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无畏的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张耀午律师就是这样一位杰出的法律人,他的故事在法律界广为流传,而他近期成功辩护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更是成为了业内的经典案例。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拥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于天津地区。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此次由他辩护的(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即某某故意杀人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系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张耀午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在量刑方面,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虽然法院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其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业理念,专注、专业、高效地为客户服务。他不仅是法律专业的守护者,更是人文关怀的传递者。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总是全力以赴。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坚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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