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就职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服务地区主要为绵阳,其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他身兼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也是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
在其多年执业生涯中,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执业至今,他办理的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余万元,其中处理江油离婚案件达100余件,处理绵阳离婚案件也多达100余件。刘波律师秉持“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信念,在绵阳、江油的法律舞台上为维护法律公正积极奔走,也因此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以“杨某、杨某、龚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为例,能充分展现刘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赌资人民币24000元,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刘波律师担任被告人龚X的辩护人,在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他通过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四点核心辩护意见。
首先,精准定性为主犯,请求减轻处罚。刘波律师指出龚X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基础。其次,厘清款项性质,区分“赃款”与“欠款”。他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是杨X归还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赃款,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与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再者,举证证明退赃行为,争取最大宽大。刘波律师当庭出示收条,证实龚X案发后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可视作退赃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最后,强调主观恶性低及初犯情节,刘波律师指出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原本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法院最终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X为从犯,决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龚X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成功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大程度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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