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秀律师,现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服务地区为滨州,律所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
在其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孟秀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成员,还担任着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专业身份彰显了她在行业内的深厚影响力。
孟秀律师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她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案件辩护,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
她的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孟秀律师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二审改判)等案件,经她辩护,当事人均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她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以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为例,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她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其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孟秀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还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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