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失举证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过失举证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与过错推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患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诊疗,且自身有损害后果。比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但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即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规定,若有以下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要自证无过错,否则需担责。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过失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过失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受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且身体遭受了损害。
医疗机构:在《民法典》施行后,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需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在《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过失举证责任分配因情况而异。《民法典》施行后,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需对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举证。
不过,《民法典》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所以,通常患者承担举证责任,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承担。
在了解医疗过失举证处理的方式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医疗过失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若鉴定结果为医疗过失,费用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若不构成医疗过失,费用则可能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承担。另外,医疗过失举证成功后,患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倘若你在医疗过失举证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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