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成立中止执行后标的怎么要回
执行异议成立中止执行后,要回标的可通过以下途径。首先,若异议人是案外人且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执行法院应解除对该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此时,标的应归属于异议人,可由其直接支配。其次,若异议人是被执行人,其可在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后,要求执行法院恢复执行,以实现标的的处置和清偿债务。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要回标的。
二、执行异议后标的如何申请返还
执行异议后申请标的返还,若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裁定支持,且原执行行为被撤销或变更,可要求执行法院返还已执行的标的。一般流程如下:首先,提交书面返还申请,说明标的情况、申请返还理由等,附上执行异议裁定等能证明权利的材料。其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返还条件,会作出返还标的的裁定。若对方对返还裁定有异议,可能会引发执行异议之诉。若法院作出返还裁定后未及时返还,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监督执行。
三、执行异议后如何申请返还标的
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支持后,若要申请返还执行标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生效的执行异议裁定书、能证明自身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等。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返还申请,在申请中清晰阐述请求返还执行标的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符合返还条件,会作出返还执行标的的裁定,并责令执行机构执行该裁定,将执行标的返还给权利人。若对方对返还裁定不服,可能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需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当我们探讨执行异议成立中止执行后标的怎么要回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要回执行标的后若原申请执行人有损失,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提出异议的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判定。另外,执行标的要回后,后续可能还涉及到执行回转等程序,若涉及财产的交付、恢复原状等操作,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如果您对执行异议成立中止执行后标的要回的具体操作、后续责任承担以及执行回转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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