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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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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173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超限额、未参保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基金垫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机动车间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后者无过错则前者担责,后者有过错则适当减轻前者责任。
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另外,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抢救费由谁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抢救费,通常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垫付主体。若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若肇事方有能力,也有责任垫付抢救费。垫付后,垫付方可在后续赔偿程序中进行追偿。

三、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后可追偿吗

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后一般可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若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后,也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所以,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垫付抢救费,均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

当我们探讨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费用支付后,涉及保险理赔,不同的保险类型赔付范围和比例有所不同。比如交强险有一定的赔付限额,超出部分可能需商业险或责任方承担。另外,如果事故责任方无力承担费用,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先行垫付。但后续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方进行追偿。要是你对交通事故费用承担、保险理赔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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