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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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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5644人看过
导读:依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3、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解释】本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该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限等方面都做了简化,可以说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规定:

第1 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2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3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一些程序上做了简化。虽然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但也是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节省人力等,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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