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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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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529人看过
导读:破产财产分配按以下顺序: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必需费用)和共益债务(为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其次支付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及法定补偿金;再次清偿除前项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同一顺序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如何的

一、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如何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进行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其次,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再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财产分配办法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分配办法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明确参与分配主体,保障相关债权人权益。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确定各债权人可参与分配的债权额度,是分配的重要依据。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这是分配的基础,需准确核算。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按《企业破产法》规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债权等。

5.破产财产分配的比例,依据债权性质和清偿顺序确定各债权人分配比例。

6.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时间和方式,如一次性分配或多次分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用做什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应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予以公告。此裁定作出意味着破产程序法定流程完成。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法院需通知原登记机关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债务人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仲裁未决情况除外。若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且数额能支付分配费用,法院可对其追加分配。

当我们厘清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如何的时,除了法定的清偿顺位(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等),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细节需注意:一是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是否仍按此顺序分配?其实抵押财产优先清偿抵押权人,但需确认其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范围;二是职工债权中“工资”的认定边界,绩效奖金加班工资是否纳入优先受偿范畴?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分配结果。若您正面临企业破产清算,或对自身债权能否优先受偿、分配流程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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