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法律界,有一位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多年的专业律师——赵骄虎,他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1455,已在法律领域执业逾14年,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点主要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是江苏丰典律所的合伙人律师。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律师成绩斐然。他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还实现了多起案件刑期的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以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为例,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多地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众多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多方面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员工投资等相关数额应扣除,还强调庚X的相关情节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应区分,同时指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精准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赵骄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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