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就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王定洪律师已执业逾9年,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2021年的一天晚上,原告宋xx骑摩托车路过xx县x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被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绊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就因类似隐患发生过事故,虽有警戒线但风险未彻底排除,两被告也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还支出了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且需要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后维持原认定。原告随后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首先全面收集了原告的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出院证、护理证明等医疗相关证据,明确了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还调取了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了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过错。接着,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同时,他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王定洪律师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此外,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包括医疗费、救护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非常细心和专业。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全面梳理证据关联性,提前预判对方质证焦点,针对性强化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律关系定性上,他精准把握,明确适用的法律规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他还能紧扣合同约定,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边界,在损失核算上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后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历经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如今担任民商部部长。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如需联系王定洪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王定洪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王定洪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