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和解协议之诉应该诉些什么
执行和解协议之诉,诉求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协议有效且应履行,会支持该诉求。
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诉求撤销该协议。法院经审理,若情况属实,会判决撤销协议,恢复原执行程序。
还可诉求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当对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确认,有效则按协议执行,无效则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执行和解协议超时效能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协议超时效仍可起诉,但要考虑具体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若已过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时效,当事人还能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过,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若法院查明诉讼时效已过且无中止、中断等情形,可能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所以超时效起诉存在一定风险,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
三、执行和解协议有效期多久
执行和解协议本身无明确法定有效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即二年。
也就是说,虽协议本身无有效期限制,但涉及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有二年的时效约束。若在履行期内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需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当我们思考执行和解协议之诉应该诉些什么时,除了核心的请求确认协议效力,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点。一是对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能否同时主张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二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条款,在诉讼中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实践中,因个案细节差异(比如协议是否明确排除原判决执行、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诉求的合理性会直接影响维权效果。若您正面临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纠纷,不确定该明确哪些具体诉求、如何组织才能最大化保障权益,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梳理关键要点,避免诉求不当耽误维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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