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期间新欠的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期间新欠债务处理需先区分债务性质。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属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实践中,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二、离婚诉讼期间不作为犯罪如何判
离婚诉讼期间不作为犯罪的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作为义务、有能力履行却未履行,且该不作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在离婚诉讼期间,若一方基于法律规定、职务要求、法律行为或先行行为负有特定义务,却消极不作为致危害结果,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却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因先前行为使配偶处于危险状态,有救助义务却不救助,致配偶重伤、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依情节而定,故意杀人最高可判死刑。法院会综合案情、危害程度等因素量刑。
三、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债务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对于此类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在诉讼中,主张为共同债务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共同债务条件。
关于离婚诉讼期间新欠的债务如何处理,除了明确债务的性质归属,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实际问题需关注:其一,若债务用于一方个人挥霍(如赌博、无必要的高消费),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但需收集对方借款用途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转账凭证);其二,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子女学费、家庭紧急医疗),即使在诉讼期间,也可能被判定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不过实际案例中,债务用途的举证、共同债务的界定常因细节产生争议。如果您正面临离婚诉讼,对新欠债务的性质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证据、明确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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