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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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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617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像劳动争议未仲裁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已生效裁判等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在特定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一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由民事诉讼处理;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三是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劳动争议应先经仲裁,未经仲裁法院不受理;四是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法院无管辖权则不予受理;五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一般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不协商多久会被起诉

民事诉讼中,未协商多久会被起诉没有固定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若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随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便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起诉。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可能以时效抗辩,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

三、民事诉讼不想诉前调解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若不想进行诉前调解,可明确向法院表达拒绝意愿。诉前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当向法院表明不接受诉前调解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选择,及时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法院,口头告知需注意留存相关记录。之后按正常诉讼流程准备,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等待法院排期开庭,依法参与后续庭审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有哪些时,要知道这一范围涵盖多种情况。比如,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当事人起诉民事诉讼就不会受理;还有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另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你对民事诉讼不予受理范围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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