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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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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9059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涂克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15101356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13991582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涂克伟,1990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1992年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师,2005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专业律师,擅长贸易经济、婚姻房产、合同、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单位: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地址: 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一高西侧)凯景•清华园12号楼18层1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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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利随本清:就是当贷款本金结清的时候一次计算贷款利息2、按月结息:就是每月的固定日期计收一个月的利息3、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都偿还固定的金额,偿债压力平均。其中从偿还开始到结束,偿还的贷款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减少4、等额本金:就是每个月偿还固定的本金,每月偿还的利息随本金的减少而逐月减少。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一、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二、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通常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话,那么再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不过,当事人在约定借款利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茂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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