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效从什么时候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执行时效的起算分以下情形: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判决要求被告分三期还款,最后一期还款时间截止后开始算执行时效。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判决生效后未规定被告履行义务的时间,那么生效日即为执行时效起算日。
此外,执行时效可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执行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时效中止,是指在执行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时效中止的情形主要有: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等。
一旦出现上述情形,执行时效即中止,待情形消失后继续计算时效。
三、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怎样的
执行时效中断,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常见情形如下:一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直接启动执行程序,使时效中断。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对执行内容重新协商确定,时效中断。三是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表明其对债务的认可和履行行为,导致时效中断。四是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执行之诉、参与分配之诉等与执行相关的诉讼,也会引发时效中断。一旦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关于执行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这在法律执行领域是个关键问题。执行时效的起始点有着明确规定,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起算方式。一般来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了解执行时效的起算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若你对执行时效起算的具体细节、在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起算点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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