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如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引发的纠纷;二是虽属法院受理范围,但不属受诉法院管辖,应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三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四是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五是原告无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民事诉讼中营养费和护理费怎么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受伤程度、康复需要等因素,结合当地司法实践确定具体数额。
护理费计算分两种情况。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三、民事诉讼中刑事不予立案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若刑事不予立案,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可向其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其次,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案。另外,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审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形。比如,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还有,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另外,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你是否对这些不能起诉的情形存在疑问呢?若对民事诉讼中更多的起诉限制、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还想深入了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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