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和解协议未履行多久不能执行
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履行,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出现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情况可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若和解协议对方未履行,需在两年内及时申请执行以保障权益。
二、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还能再起诉
达成和解协议后一般仍可再起诉。若和解协议是在诉讼外达成,当事人就原纠纷起诉通常没问题。因为此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只是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原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若和解协议是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且经法院审查制作了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般不能就原纠纷再起诉。但如果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若未制作调解书,一方反悔,也可继续进行原诉讼程序。
三、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出具谅解书咋办
和解协议与谅解书有不同作用。和解协议主要是就赔偿、责任等事项达成一致,而谅解书侧重于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若达成和解协议后对方不出具谅解书,首先应查看和解协议中有无关于出具谅解书的约定。若有,对方不履行则构成违约,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出具谅解书、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若协议未约定,可与对方友好沟通,了解其不出具的原因,尝试消除顾虑。若涉及刑事案件,谅解书对加害人量刑有影响,可向对方说明出具谅解书可能带来的积极效果,争取其配合。若沟通无果,也只能尊重对方意愿,加害人仍可将和解协议作为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提交。
当我们探讨达成和解协议未履行多久不能执行时,这背后涉及到诸多法律要点。首先,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需留意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需注意,这三年的起算点是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在这三年内未及时主张权利,后续执行可能会面临阻碍。比如,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你对和解协议未履行后的执行期限问题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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