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中以房抵债债权如何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以房抵债债权的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形。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完成房屋过户,抵债行为有效,债权消灭。若尚未过户,需看抵债协议签订时间。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抵债行为,将房屋纳入破产财产,债权恢复至未清偿状态,按破产程序受偿。若抵债协议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一般认定有效,债权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过户。若房屋已被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按法定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二、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如何抵消
在破产程序里,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存在例外情况,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
债权人主张抵销时,应向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说明债权债务情况。管理人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抵销条件,便会办理抵销手续。若管理人对抵销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抵销。
三、破产程序中抵押物权如何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物权作为别除权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而对于已设立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抵押财产的变价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未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若有剩余,则归属于破产财产。
不过,在重整程序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除外。
在破产程序中探讨以房抵债债权如何处理时,我们深入分析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流程。以房抵债债权的处理不仅关乎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也影响着整个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效率。例如,在确定抵债房屋的价值评估环节,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公正。还有,抵债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也可能遇到诸多问题。若您对破产程序中以房抵债债权的处理仍有疑问,比如抵债房屋后续的产权变更风险、抵债价值与实际市场价值不符的应对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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