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欠款,就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因环境污染、医疗行为等引起的侵权诉讼。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对于一些事实,无需举证,像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等。
二、民事诉讼中反诉应在何时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案件受理后才具备反诉的程序基础,此时被告可基于同一诉讼程序提出反诉请求。而限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是因为法庭辩论终结意味着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已基本确定。若允许在之后提出反诉,会打乱诉讼进程,影响诉讼效率,也可能损害原告的诉讼权利。若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才提出反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被告可另行起诉。所以,被告若想反诉,需把握好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间内提出。
三、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法定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法律未明确规定移送管辖的具体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立案后,尽快审查管辖权问题,一旦确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就会及时移送。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异议审查后,若裁定移送管辖,也会尽快完成移送,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一般来说,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还有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污染者若主张自己无过错,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影响着诉讼结果。你是否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疑问呢?要是对具体案件中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等问题还搞不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更好地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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