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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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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763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从届满日起算,如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无履行期限债务,宽限期届满或债务人明确不履行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伤害明显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势确诊从确诊日起算。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什么

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对于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该日期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时间为多长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有特殊规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另外,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要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时间上,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不在此期间,即便出现法定事由,也不会发生时效中止。 其次,要有法定的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当上述条件都满足时,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进一步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会存在差异。像合同纠纷,一般是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这些具体情况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困惑。倘若你对这些不同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或是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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