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权认定标准是啥
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从产生时间判断,债权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一般可能为共同债权,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其次,看债权形成的目的与用途。若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权,通常认定为共同债权。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因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货款债权。
再者,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很关键。若夫妻双方共同对外出借资金、共同与债务人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可认定为共同债权。
此外,即使以夫妻一方名义对外形成债权,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也应认定为共同债权。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项因素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分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况。
对外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不能拒绝债权人的合理请求。
对内而言,夫妻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方式,协商一致后依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通常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但需注意,即使法院判决了分担比例,该约定或判决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承担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夫妻共同债务被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另一半。
三、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明确夫妻共同债权认定标准后,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等问题也很关键。若您对夫妻共同债权认定标准及相关后续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困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