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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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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7469人看过
导读:《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有哪些?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当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每个公民都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关于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构成要件呢?当侵犯名誉权时需要承当哪些法律责任?以下律图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

三、侵犯名誉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1、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犯名誉权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当人们被侵犯名誉权是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中要求的法律责任,如你还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到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了解,也可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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