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的行使期间是多久
代位权的行使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期间内,债权人若不行使代位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该权利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不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若出现法定的中断、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会相应地中断或中止。中断事由如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等,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时效问题,依法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履行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未到期,无法确定其债权金额,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
三、代位权的行使应以什么条件为基础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或未到期,一般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能被代位行使。
在探讨代位权的行使期间是多久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代位权行使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权利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又或者,如果在行使期间内出现了特殊情况,如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变化,该如何应对。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代位权都非常重要。要是你对代位权行使期间的这些延伸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精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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