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以物抵债裁定能否提异议
可以提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撤销以物抵债裁定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需在合理期限内,通常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裁定存在可撤销事由之日起。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如果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若对撤销以物抵债裁定有异议,可按法定程序提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撤销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有啥规定
撤销以物抵债和解协议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可直接主张无效。
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要通过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三、撤销以物抵债裁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撤销以物抵债裁定一般有以下救济途径:执行异议: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以物抵债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以物抵债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可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以物抵债裁定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撤销以物抵债裁定能否提异议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其实,围绕这一裁定还有不少值得深入探究的方面。比如,异议提出后具体的审查流程是怎样的,法院会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异议是否成立。又或者,若异议被驳回,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这些问题对于准确理解和处理撤销以物抵债裁定相关事宜至关重要。倘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存在疑问,或者在整个以物抵债裁定相关法律事务中还有其他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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