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最长不超过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两年。
需注意,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权利旨在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劳动成果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
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怎么去行使
建筑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满足工程质量合格这一基本条件。首先,应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若协商无果,承包人可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催告发包人付款。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承包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若发包人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承包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施工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权益。
三、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如何去行使
建筑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按以下要点操作:
首先,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达成一致后按约定进行折价受偿。
其次,若协议不成,承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时要注意,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但最长不得超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同时,承包人需证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将丧失优先受偿权。
当探讨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怎么规定的时,需明确其在诸多方面有着具体要求。比如它的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承包人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而且优先受偿的范围也有界定,包括工程价款等。同时,在与其他债权的受偿顺序上也有明确规则。若您对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何确保自身权益在这一规定下得到最大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规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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