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不知情咋办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时,该担保之债通常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担保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权人主张该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知情的另一方无需承担该担保债务的偿还责任。但若债权人能证明夫妻另一方事后对担保行为进行了追认等,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对执行房屋如何提执行异议
夫妻一方对执行房屋提执行异议,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证明房屋权属、夫妻关系等的证据,写好执行异议申请书,说明异议的事实与理由。接着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法院审查时,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执行可能损害未涉案一方权益,法院会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出资情况等因素。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若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夫妻一方对债务未追认有啥后果
夫妻一方对债务未追认,是否需承担责任要依具体情况判定。若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未追认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此债务为举债方个人债务。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使一方未追认,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比如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即便另一方未追认,仍要共同偿还。
当遇到夫妻一方对外担保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不知情并不一定能完全免除责任。如果该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比如,要看担保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来综合判断。那么,如何判断这笔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这其中涉及诸多复杂因素。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在这种情形下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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