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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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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9 · 1673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债权转让存在无效情形。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若受让人不知情则转让有效;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涉及国家利益等的债权。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对其不生效。存在无效情形时,转让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主张恢复原状等。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债权转让存在以下无效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债权,这类债权与特定身份紧密相连,不可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一般情况下该约定有效,但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约定,债权转让有效。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明确禁止转让的债权,如某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

此外,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存在以上无效情形,债权转让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恢复原状等。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30天内能否撤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冷静期30天内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多久能申请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离婚后多久能申请增加抚养费。一般而言,只要出现了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即可提出申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所以,无论离婚时间长短,只要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就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当探讨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几种常见无效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转让的债权属于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类型,即使进行了转让,也会被认定无效。此外,如果债权转让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明确限制了债权转让,那么这种转让同样可能无效。债权转让无效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您是否对此有所担忧呢?若您对债权转让无效的具体认定、后续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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