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或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若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关注哪些方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关注以下方面:适用情形:根据《民法典》,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时间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诉讼程序:债权人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费用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具备行使代位权的基础,且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到期债权,且这种不作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当探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具备哪些条件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若你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仍有疑问,比如在判断债权是否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方面存在困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流程等。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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