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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特别严重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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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8 · 1929人看过
导读:危险物品肇事罪中“特别严重后果”法律未统一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从多方面考量。包括人员伤亡(如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财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环境重大破坏(难以修复)、特定场所事故致社会秩序混乱等。出现这些情形量刑较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特别严重后果是什么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特别严重后果是什么

危险物品肇事罪中“特别严重后果”在法律上没有统一明确界定,但司法实践通常从多方面考量。

人员伤亡方面,导致多人死亡或重伤,比如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等严重情况。在财产损失上,造成数额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像损失达数百万元甚至更高。还可能包括对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重大破坏,如危险物品泄漏致使大面积土地、水源被污染,生态环境恶化,且长期难以恢复。此外,若事故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附近等,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公众心理恐慌,影响恶劣的,也会认定为有特别严重后果。出现这些情形,量刑会较重,根据《刑法》规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自然事故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二者界限主要在于:首先,主观方面,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存在过失;自然事故则不存在人为的故意或过失,是纯粹自然因素导致。其次,因果关系上,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因行为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引发事故;自然事故是由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等引发。例如,在储存危险物品时因违规操作导致爆炸是危险物品肇事罪;若因突发地震致使危险物品储存设施损坏引发事故则属于自然事故。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事故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量刑。

当探讨危险物品肇事罪特别严重后果是什么时,除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外,还会引发一系列深远影响。比如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生产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公众对相关行业的信心。而且涉事人员会面临极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个人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也会遭受重创。你是否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影响存在疑问呢?若对该罪的后果认定、法律量刑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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