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在鞍山市,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上诉人中国XX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按约提供了商品砼,然而中XX公司却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中XX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判决其偿还部分货款及相应利息。但中XX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坚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其已付清货款,且对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单方出具的凭证不予认可,还指出双方庭后对账存在问题。
面对复杂局面,杨涛律师作为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指出,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对账单、原始送货小票、买卖合同及已结款的发票等证据,虽部分为单方出具,但有合同甲方负责人个人签名确认。在一审庭审中,因中XX公司多次不配合、未提供相关记录,导致对账不清晰。二审中,杨涛律师进一步强调,中XX公司在一、二审均未提交账目原件以供当庭对账,法院只能依据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示的原始账目认定欠款数额。而且,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据虽有单方制作部分,但客户对账单上有中XX公司工作人员王XX签字确认,中XX公司无法说明其签字缘由,其抗辩不应被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中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杨涛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精准判断和出色辩护能力。他凭借深厚的法学造诣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鞍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把控风险、保障权益,再次证明了其作为企业法律风险“守护者”的实力。在法律的天平上,杨涛律师以专业和负责,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为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吃下了“定心丸”,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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