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曹亮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现任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是京师(沈阳)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在刑事案件领域,曹亮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辩护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承办过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如轰动全国的沈阳假球案,成功为被告人辩护获缓刑;全国数额最大的沈阳POSS机非法套现案,让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获减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辽宁地区规模庞大的信用卡诈骗团伙案,主犯上诉后成功获罪轻辩护从轻处罚;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公安分局609抢劫、杀人专案,使被告人由可能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xx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建议法庭从轻判决的意见被采纳,被告人在法定刑最低幅度内量刑。
在涉毒案件及全国扫黑除恶斗争中,曹亮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涉毒案件中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虽部分意见不一定完全被采纳,但仍努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扫黑除恶斗争中,为多起涉黑、涉恶团伙案件辩护,精准区分参与者情况,避免无辜加重处罚,2019年成功为三个不同犯罪团伙的被告人辩护为不涉及黑恶势力的普通刑事案件。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专业,还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法律顾问。他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是沈阳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典型案例
本案系鞍山市XX公司(被上诉人)与鞍山开发区热力中心(上诉人)、原审被告孙XX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11月27日,双方口头约定XX公司购买热力中心100车热水,合计20万元,至2019年3月XX公司使用27张水票。2021年4月,XX公司通知送水遭拒,遂起诉要求热力中心退还购水款146000元及利息,孙XX承担连带责任,引发本案争议。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热力中心是否构成违约,XX公司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办案过程
一审阶段:XX公司起诉,一审法院依据双方水票认定购水合同有效。根据XX公司通知送水但热力中心未提供热水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热力中心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支持XX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消费费用的请求,同时判决孙X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XX公司利息请求。
二审阶段:热力中心上诉,提交照片及之前起诉书作为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口头供水合同合法有效,热力中心未能及时供水构成违约,原审判决解除合同及返还水票款并无不当,驳回热力中心上诉请求。
难点分析
程序障碍:热力中心二审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逾期举证,可能影响证据的采纳。
实体争议:双方对热力中心是否构成违约存在分歧。热力中心认为其提供了水质监测报告,且业务及代理联系人未接到送水通知,不构成违约;XX公司则主张热力中心未能送水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解除鞍山市XX公司与鞍山开发区热力中心之间的供水合同;热力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鞍山市XX公司未发生的水票款146000元;孙X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鞍山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上诉人鞍山开发区热力中心负担。至此,XX公司的权益得到维护,成功挽回146000元未消费的水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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