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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胡润天律师:双学位加持,多领域办案资深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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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4 · 1217人看过
导读:胡润天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双学位。2019年2月起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秉持“尽职、勤勉、专业”理念,专注劳动争议等核心领域,业务广泛。凭借扎实功底与丰富经验,办理多起重大案件。服务获高度认可,成功案例众多,如房产纠纷保百万房产、涉缅北诈骗案争取有利量刑,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合肥胡润天律师:双学位加持,多领域办案资深行家

一、律师简介

胡润天律师,毕业于知名学府东北财经大学,拥有会计学、管理学与法学双学士学位,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9年2月起,他执业于安徽十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办律师,多年来积累了极为扎实的从业经验。

胡润天律师秉持“尽职、勤勉、专业”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核心法律领域。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善于捕捉案件关键信息,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交通损害、婚姻家事、工伤赔偿债权债务等诸多方面。凭借深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参与办理了多起在省内外颇具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精准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标准上,胡润天律师以尽职勤勉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专业素养,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办理了众多成功案例,成果斐然。在房产纠纷领域,成功为男方保住百万房产;在涉缅北诈骗L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并监外执行。他热心、细心、精心、耐心地服务每一位客户,致力于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帮助企业规避潜在法律风险,赢得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胡润天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优质服务,无疑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是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

胡润天律师在安徽合肥这片法律热土上,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在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表现出色,还在交通损害、婚姻家事、工伤赔偿、债权债务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始终秉持着“尽职、勤勉、专业”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众多,如在房产纠纷中为男方保住百万房产,在涉缅北诈骗L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量刑建议并监外执行,这些都充分展示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水平。他的热心、细心、精心、耐心,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是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

二、典型案例

在合肥,一场劳动纠纷案件备受关注。自2015年4月18日起,王X便就职于合肥XX公司,最初担任打包员,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不断变动。到2021年8月1日,他担任售后组长兼仓库组长,薪资也有所提升。

然而,2022年8月15日,公司未经与王X充分沟通,通过钉钉系统将他从售后组长兼仓库组长岗位调至售后仓管,工资大幅降低。王X对此不满,于8月17日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发送《拒绝公司对于本人的调岗通知函》,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公司回复《驳回王X本人拒绝调岗通知函》,坚持调岗。

王X认为公司做法不合理,不仅调岗降薪,还拖欠加班费、不提供良好劳动条件。9月16日,他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离职。随后,王X以合肥XX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种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王X经济补偿49707.3元等。

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不用支付这笔经济补偿,并要求王X承担诉讼费。公司称调岗是因新招人,王X不用再兼任仓库组长,岗位工资减少500元合理,不存在未提供劳动合同条件情况,且王X初步同意并正常履职超过一个月,在绩效考核单上签字确认,现在反悔不符合规定。

王X则辩称公司调岗不合理,薪资待遇明显降低,自己的初步同意是在保障权益下进一步磋商并书面变更,且已通过电子邮件明确拒绝。公司迫使他解除劳动关系,存在调岗降薪、拖延加班费、未提供劳动条件等问题。

在此纠纷中,王X委托了经验丰富的檀XX律师。檀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精准分析后发现,公司与王X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变更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没按程序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变更事项,才视为接受变更。王X担任售后组长和库管组长多年,薪资6000元每月,公司一直没异议且按此执行,视为双方同意该岗位和薪酬安排。现在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又没证据证明调岗是生产经营所需,也没证据证明王X不能胜任原岗位,所以公司调岗行为不正当。

对于公司说王X同意调整并正常履职一个月的主张,檀律师指出王X在8月17日就明确拒绝了调岗,且按照公司次月发上个月工资的模式,王X是9月收到工资才发现工资降低,然后才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所以公司的这个主张不成立。

关于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回复邮件中认可的王X入职时间,以及公司法代表人情况,认定王X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王X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最终,法院采纳了檀律师的观点,判决合肥XX公司支付王X经济补偿金49707.3元等,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檀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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