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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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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4525人看过
导读: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拍摄摄影作品的人,其实就可以认定为作者,那么在拍摄出来之后就会享有著作权,自然作者也就会成为著作权人。但有些时候可能拍摄的是人物,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建议最好与当事人协商之后再使用。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一直以来,摄影被称为“快门艺术”,摄影作品承载着人们对美的追求与记忆。针对近年来我国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频发的问题,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摄影作品的定义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要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单纯的翻拍结果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要具有适量的创造性。对摄影作品而言,创造性要求作品必须能体现摄影师的艺术观点与创造力,越是花费了更多摄影师精力的照片,越是体现摄影师个人选择和判断的照片,越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证件照、一般的留影不能认定为摄影作品。

二、具有可复制性。可复制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能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能复制多份,并能被人感知。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进行了具体界定:即指借助器械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借助器械的前提下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进行复制。

三、具有表达性。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拍摄摄影作品的人,其实就可以认定为作者,那么在拍摄出来之后就会享有著作权,自然作者也就会成为著作权人。但有些时候可能拍摄的是人物,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建议最好与当事人协商之后再使用。

让摄影作品进人图片市场,不仅可以体现摄影作品的社会价值,而且可以通过市场使摄影师的创作获得收益。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

认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要根据摄影作品诞生的不同情况来判断,摄影师们要了解如何以上内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想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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