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武汉李红丽律师,作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积累了扎实的从业经验。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独特的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使她法学理论素养深厚,对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烂熟于心。
李红丽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案件代理,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她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她以优质服务著称,为顾问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赢得一致好评。积极参与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法律疑难,广受社会赞誉。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时,凭借专业能力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凭借“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服务标准,李红丽律师赢得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高度认可,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无论面对复杂的公司纠纷,还是个体的婚姻家庭问题,武汉李红丽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您身边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精品案例
2021年4月,李X入职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在武汉负责研发工作,月薪27000元。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李X入职时在相关阅读申明书上签字确认公司手册规定。
2022年12月9日,科技公司开除李X。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李X参加17次公司组织的月度学习日,均无加班审批。除学习日外,经审批的休息日加班时长为156.5小时,公司已调休156小时,剩0.5小时未调休。
李X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学习日加班工资,仲裁委以未经审批不视为加班驳回其请求。李X不服提起诉讼,代理律师实力强劲且专业,曾帮李X在与该科技公司的首次诉讼中拿到8万多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对案情熟悉。接手此案后,律师仔细研究公司制度和加班证据,发现公司规定学习日不算加班与法律冲突,虽无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加班事实明显,推断李X诉求合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本案中,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活动,属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无加班审批不能否定加班事实,且公司未举证调休情况。加上其他休息日剩余未调休的0.5小时,公司应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这笔加班工资,律师凭借专业和责任心成功帮李X争取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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