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李艳龙律师,绝对是值得咱广大普通老百姓信赖的资深法律行家!
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知识那叫一个扎实。自2015年开始执业,经验超丰富,现在可是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呢。
李律师身兼好多重要职务,是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他还荣获济南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等荣誉,并且受聘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专家库”成员。
在好多案件里,李律师的厉害之处尽显。像烟台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他的团队全程办理,李某最终被判决缓刑;淄博沂源赵某非法采矿案,经他代理赵某被认定无罪。行政案例方面更是成绩斐然,曹县鼓楼广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经他代理后法院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聊城茌平区王某等9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众多行政案件,比如青岛胶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他都成功为客户处理,全力保障客户权益。
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诉讼还是房产纠纷等诉讼案件,李律师凭借每年上百起案件锤炼出的独特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思路,加上出色的庭辩技巧,都能帮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众多客户都夸他专业、负责,能实实在在为大家解决难题,他就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选择!
二、精品案例
2019年10月16日,梁某离世后,其独女张某发现自己无法继承父亲留下的一套合作集资房,该房一直被与父亲生前同居的陈某占有。张某诉至法院,称房子是父亲2015年8月17日花1146600元从案外人处买来,应归自己继承,陈某应返还。陈某则辩称房子是他和梁某共同的,2015年10月8日梁某已将涉案房产50%产权赠与自己。张某拿出房产照片、《合作建房协议书》复印件及收据复印件等证据,陈某对证据无异议,也承认是集资房且无房产证和“两证一书”,房子还转手多次。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不能确定是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裁定驳回张某起诉。张某不服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位实力非凡的律师。他专业知识扎实深厚,对案件细节研究入微,从房产购买情况、产权归属争议到证据梳理分析,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量。尤其擅长处理此类复杂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始终坚持为张某争取权益,坚定支持她继续上诉。最终,在二审中成功帮助张某扭转局面,有力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让事情朝着公正的方向大步迈进,充分展现了他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值得大家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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