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招标的工程阴阳合同一哪份为准
对于强制招标工程的“阴阳合同”,应以中标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阳合同”一般是为办理手续而签订,“阴合同”往往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但“阴合同”中关于价款、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该部分条款无效。
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中标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以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强制招标工程阴阳合同以何为准
对于强制招标工程中的阴阳合同,一般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出现阴阳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体现了招标投标的结果,反映了双方真实合意,更能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未备案的合同若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通常不会被认可。所谓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主要条款。若一方主张按照未备案的合同结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得到支持。
三、强制招标工程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强制招标工程中的阴阳合同效力认定如下:
阳合同,即经过招标程序备案的合同,一般为有效合同。因为它是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订立并备案,体现了当事人真实意思且符合法定形式。
阴合同,如果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也认定为有效。但如果阴合同旨在规避招标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情形,那么阴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依据具体合同条款、当事人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来综合判断阴阳合同的效力。若发生纠纷,法院会审查合同签订过程及实际履行情况,以确定哪份合同真实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进而作出公正裁判。
在探讨强制招标的工程阴阳合同以哪份为准时,我们知道通常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在工程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差异时,如何准确认定呢?若实际履行的合同对备案合同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这种变更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您对强制招标工程阴阳合同相关问题仍有疑问,比如在具体案例中该如何判断合同效力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