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广西柳州唐献鹏律师,执业于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家A类律师执业证,可在全国办案。多年来,他始终秉持“责任为先、客户为本”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委托案件。唐律师办案细致严谨,沟通亲切自然,切实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颇高,深受当事人赞誉。
在刑事辩护方面,唐律师擅长从证据链条和程序细节中寻找突破点,精准剖析案情,制定有效辩护策略。他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等有利结果。例如,曾帮助一位面临严重刑事指控的当事人,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和程序漏洞,为其争取到缓刑,让当事人重获自由,家庭得以完整。
在民商事领域,唐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公司股权争议及劳动争议案件。凭借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从客户需求出发,剖析案件本质,制定最优方案。他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进行合规审查、股权设计、劳动人事及商业谈判等非诉业务,保障企业稳健经营。
唐献鹏律师还是柳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法援与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益法律服务。若您遇到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纠纷,广西柳州唐献鹏律师会以专业、尽责、亲切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实战案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桂1031民初1537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皮xx称与被告张xx(柳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大股东)达成口头协议,以10万元受让被告持有的公司5%股权。付款后,被告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遂诉请解除协议并返还转让款。
唐献鹏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经验颇丰,值得托付。接受委托后,他精准分析,敏锐捕捉到本案关键法律争议点——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依据《公司法》,他指出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主张股东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生效条件。唐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股权转让通知书》、全体股东同意证明、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原告实际参与股东会、享受股东专属分红(每招收一名学员奖励400元)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实际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权利,双方合同目的已达成。
唐律师凭借丰富经验,预判了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逻辑严密地进行辩护,明确区分了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最大程度保障了被告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稳定性。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唐律师意见。认定原告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皮xx全部诉讼请求。唐献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被告张xx驳回对方10万元返还请求,尽显其在公司法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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