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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罗春玉律师:经验丰,擅办多类重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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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23 · 1716人看过
导读:罗春玉是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知识扎实的呼和浩特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她擅长刑事案件、公司类等民商事案件处理,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服务多家知名顾问单位。还获多项资质荣誉,能凭借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一、律师个人概况

个人简介:呼和浩特律师罗春玉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专业知识扎实。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

专业领域:罗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公司类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处理

典型案例:刑事案件中,成功办理黄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民商事领域,出色处理内蒙古日报社诉通州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有影响力的案件。还服务过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聚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顾问单位。

资质荣誉:曾参加宁波市律协组织的研讨会并获奖,是宁波市“泛3315创新人才”项目引进对象,2020年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聘用为外聘讲师。

服务优势:面对复杂刑事案件和繁琐民商事纠纷,呼和浩特律师罗春玉能凭借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她实力强、专业靠谱又有责任心,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能在各类法律问题上为大家护航。

二、实战案例

广东佛山顺德区勒流镇的广东XX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困境。在呼和浩特市的一桩案子里,它沦为了被执行人

这一切源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的(2015)玉商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广东XX公司觉得自己无比冤枉,因为这份判决根本就没有正式送达他们公司。从法院调取的案卷资料中,能明显看出诸多问题。审理此案的法官在2020年4月8日开具生效证明,称案子于2018年12月20日判决结案,判决书日期也是这天,可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判决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更离谱的是,法院执行立案依据的判决书,送达时间竟比判决作出时间早近一年。档案显示,法院给广东XX公司原职员张云红邮寄送达判决书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给另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商正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然而判决书作出日期却是2018年12月20日,时间矛盾一目了然。广东XX公司还提到,2017年12月已递交变更授权委托书,更换了代理人,田瑞重新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可法院依旧将判决书邮寄给张云红,张云红也称未收到。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上诉期未上诉才生效,广东XX公司因未收到判决书无法上诉,此判决根本未生效,玉泉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广东XX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玉泉区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执行依据是否生效需重新核实,要在异议裁定书中说清事实和证据。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执异53号异议裁定,发回重审。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实力强劲、专业靠谱且有责任心的律师团队全力为广东XX公司寻找方向,成功应对重重困难,有效突破法律困境,全力维护了广东XX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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