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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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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9129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是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责任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

关于保证债权的实现方式一直是司法实践与理论广泛讨论的话题,也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之一。一般来说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是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责任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参考。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责任又称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一)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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