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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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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2938人看过
软件著作权专业律师 刘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51人 执业5年
律所:天津东方(唐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2202111402974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0335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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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主要擅长知识产权纠纷(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和知识产权非诉业务(包括专利申请、答复OA、复审、无效,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无效等),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纠纷,工伤待遇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 专注:刘颖律师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办案方案;以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专业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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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在保护期内,因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

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 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软件著作权的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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