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人致他人损伤谁担责
①若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务时致他人损伤,且受托人有过错的,由受托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受托人因委托事务受到损伤的,委托人应当给予补偿。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③若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他人损伤的,受托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超越权限,仍然指示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受托人致他人损伤时的责任承担主体,以法律规定为准绳进行处理。
二、受托人致他人损伤受托人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致他人损伤,若受托人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委托关系,受托人应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若其在处理事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委托人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受托人追责。受托人需对自身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但如果受托人是正常履行委托事务,无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损害后果可能由委托人承担,或根据具体情况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需具体依据委托事项、受托人行为等综合判定责任归属。
三、受托人擅自转委托要担责吗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原则上需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未经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这里的紧急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受托人无法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及时转委托会给委托人造成更大损失。若受托人擅自转委托且不符合紧急情况的规定,一旦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不当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要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受托人致他人损伤责任承担问题时,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断至关重要。比如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致他人损伤,那么受托人担责;若受托人因委托事务受损伤,委托人要给予补偿。另外,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他人损伤的,通常受托人担责,但若委托人明知其超越权限仍指示处理事务,双方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当你遇到类似复杂的委托事务相关法律问题,想要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不确定如何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责任主体时,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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