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管辖法院会被驳回吗
约定管辖法院不一定会被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效的约定管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协议管辖的案件,须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二是协议管辖法院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三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约定管辖符合上述条件,通常是有效的,不会被驳回。但如果约定不明确、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等强制性规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而驳回。例如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或约定不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等情况。
二、约定管辖法院可以改吗
约定管辖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要更改约定管辖法院,双方需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新的管辖法院。新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书面形式且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等。一旦新协议生效,原约定管辖法院即被取代。不过,在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后更改约定管辖,通常需经法院审查是否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等,若符合规定,法院会认可更改。
三、约定管辖法院是否必须与争议有关
约定管辖法院并非必须与争议有实际关联。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过,实践中也存在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法院管辖的情况,只是这种约定可能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比如,双方恶意串通约定一个与纠纷毫无关系的法院管辖,以此规避正常管辖规则,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等,这种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仍会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案件受理法院。所以约定时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谨慎为之,以确保约定管辖合法有效。
当我们探讨约定管辖法院会被驳回吗这个问题时,需要知道这并非绝对。在司法实践中,若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规定,或者约定不明、双方有多个相互矛盾的约定等情况,就可能被驳回。比如涉及不动产纠纷,若约定由其他法院管辖,就不符合专属管辖要求,很可能不被认可。还有一些约定表述模糊,无法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也存在被驳回风险。若您对约定管辖法院的具体情形、风险把控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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