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故未成立时发起人的责任是怎样界定的
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办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以及对外所负债务,各发起人需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发起人清偿全部债务。
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已收取认股人股款的,应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已认缴出资而未缴足出资的发起人,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向其追偿:过错发起人应赔偿其他发起人因公司未成立所遭受的损失。
二、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责任如何具体认定
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的责任认定如下:
1.合同责任: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请求公司承担责任。
2.侵权责任: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及债务承担: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4.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的出资该如何处理
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的出资处理如下: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若发起人之间对出资处理有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依约定执行。这主要是为平衡各方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与公平,避免因公司未成立给相关方带来损失。
公司因故未成立时,发起人承担着重要责任。除了文中提到的对设立行为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并加算利息、对未缴足出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过错发起人需赔偿其他发起人损失外,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发起人之间对于责任分担有争议该如何解决?又或者在返还股款过程中出现延迟等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您对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责任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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