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执行到期债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法律中,执行到期债权的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优先债权,如税收债权等具有优先权的债权;其次是担保债权,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然后是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若债权成立时间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债权受偿顺序的,从其规定或约定。例如在多个普通债权中,先成立的债权可能优先受偿,但若当事人约定后成立的债权优先,则依约定执行。总之,执行到期债权的顺序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债权的公平受偿。
二、法律规定下执行到期债权优先顺序如何定
执行到期债权的优先顺序,法律有明确规定。首先,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因其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实现,赋予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
其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法律,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后,普通债权按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此外,参与分配中,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三、法律里执行到期债权时优先受偿顺序如何
执行到期债权时,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首先,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先于普通债权从执行财产中获偿。
其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民法典》明确,发包人未支付价款,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后,是具有优先性的特殊债权,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按规定优先支付。
最后是普通债权,各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不足时,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在了解法律中执行到期债权的顺序是怎样的之后,我们还应知道,这一顺序在实际执行中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到期债权的顺序就决定了各债权人受偿的先后。若第一顺序的债权人受偿后仍有剩余,才轮到第二顺序的债权人。这其中还涉及到诸多细节问题,像如何确定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同类型债权在顺序中的具体界定等。你是否对执行到期债权顺序中的这些拓展内容存在疑问呢?如果有,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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