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三个月的除斥期间是如何起算的
撤销权三个月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若债权人一直不知道撤销事由,那么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消灭。例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在知道该情形后的三个月内未行使撤销权,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便不能再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二、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点有哪些法律规定
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点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受胁迫: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起算点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一般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为最长除斥期间规定,起算点是行为发生之日。
三、撤销权三个月除斥期间起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不同情形下撤销权三个月除斥期间起算规定不同。
对于重大误解当事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此外,若当事人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如受胁迫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不过这并非严格意义“三个月除斥期间起算”,主要是从胁迫终止算一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一旦错过,撤销权即消灭。
当我们探讨撤销权三个月的除斥期间是如何起算的时候,除了了解一般的起算规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时,如果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除斥期间从此时开始计算。但要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若当事人不知道撤销事由,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行使条件之日起计算。你是否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除斥期间的起算节点、特殊情况的判断等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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