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侵权谁赔偿
1.派出所侵权,通常由所属公安机关担责。《国家赔偿法》明确,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合法权益致损,受害人有权获赔。
2.若为派出所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致侵权,且与所属机关有职务关系,所属机关先担责,之后可依情况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主张赔偿时,受害人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申请,义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赔偿。若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二、派出所侵权赔偿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派出所侵权赔偿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侵权时,它是赔偿责任主体;若未获授权、超越授权范围,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派出所违法拘留公民,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受害人可要求赔偿;若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侵害财产权,也应给予赔偿。赔偿程序一般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派出所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判定依据是啥
派出所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判定依据主要如下: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如果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侵权,若该行为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作出的,派出所为赔偿责任主体。比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若此类决定违法侵权,由派出所负责赔偿。
若派出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属于越权行为,此时赔偿责任主体为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因为其越权行为不能代表其自身具备独立责任能力,而应由其上级机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探讨派出所侵权谁赔偿这一问题时,要明确赔偿主体并非一概而论。若派出所是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合法行为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赔偿责任可能由国家承担,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进行。而要是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侵权,那派出所自身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在一些案件调查中,若因派出所违规操作致使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受损,就涉及到赔偿责任的界定。您是否对派出所侵权赔偿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呢?若有诸如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的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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