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大致如下:
1.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担保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
2.法定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职工债权。如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先于普通债权。
4.税收债权。税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等。
5.普通债权。在上述债权之后受偿。
具体顺序会因不同法律关系和情形存在差异,需结合实际案件准确判断。
二、法律里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其次,对于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物权,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若为动产抵押,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此外,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且有多个债权人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法律里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规定如下:
首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再者,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可以就实现担保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当探讨法律中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时,除了基本的顺序规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若顺序相同,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而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会更为复杂,涉及到职工工资、税款等多种债权的先后顺序。此外,法定优先权与约定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序也有特别规定。你是否在债权处理中遇到了有关优先受偿顺序的难题呢?如果对于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应用、特殊债权的优先情况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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