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撤销权存在哪些例外情形
法定撤销权的例外情形如下: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此外,债权人撤销权也有例外,如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行使在特定合同中有例外吗
法定撤销权行使在特定合同中有例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这类合同中,赠与人不能像普通赠与合同那样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这是因为公益性质的赠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经过公证的赠与体现了当事人较严肃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物资,该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又如某人经过公证将房产赠与他人,也不能任意反悔撤销。法律如此规定,旨在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三、法定撤销权行使在特殊主体上有例外吗
法定撤销权行使在特殊主体上存在例外。
在赠与合同中,一般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是特殊主体(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例外。
此外,在债权人撤销权中,当债务人的行为涉及特定主体权益时也有特殊规定。例如,若交易相对人是善意取得相关财产,债权人可能无法行使撤销权以保护交易安全。因为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了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的撤销权受到限制,体现了在特殊主体(善意第三人)情形下法定撤销权行使的例外。
当探讨撤销撤销权存在例外情形时,我们会发现这背后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关联问题。比如在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该如何处理呢?当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相关交易,撤销权的行使就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以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也很关键,一旦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就会消灭。倘若你在遇到撤销权相关事务时,对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除斥期间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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