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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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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8 · 3082人看过
导读:人民法院主要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但存在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况。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院不审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再起诉;有仲裁协议的,要先仲裁,不服裁决才能起诉;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由相应国家机关处理,法院不受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正确解决纠纷。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1.人民法院主要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哦。像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啦,法院可不审理呢。

2.还有那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比如某些特定领域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不能再去法院起诉啦。

3.仲裁机构的仲裁事项也有规定哦,要是当事人有仲裁协议,就得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再找法院起诉呢。

4.国家行为,像国防、外交这类的,因为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是由相应国家机关依据法律和政策处理的,法院可不会受理。

总之呢,大家得了解这些规定,这样才能选择正确的途径去解决纠纷呀。

二、哪些纠纷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类纠纷通常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

1.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奖惩等决定,这类纠纷应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2.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案件,此时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是啥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有:

1.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如单位内部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纠纷,这类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务,法院不受理。

2.缺乏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案件,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无法处理。

3.重复起诉的案件,即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法院不予受理。

4.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院不予受理。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当探讨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有哪些时,要知道这一范畴涵盖诸多方面。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当事人不能通过法院解决。还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一般也不由法院直接受理。另外,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也在此列。你是否在某些事务中对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存疑呢?若对于哪些具体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以及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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