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按“谁主张、谁举证”来。
债权人若主张是共同债务,得拿出证据,像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有双方签字借条。
要是夫妻一方否认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是共同债务,需证明债权人明知该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例如能证实债权人知道债务用于举债方个人非法活动。法院会依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具有合理性。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这一分配方式合理平衡了各方利益。对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的推定,符合婚姻生活实际,减轻了债权人举证负担。而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让债权人举证,能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保障未举债配偶一方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与举债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所以总体而言,当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合理。
三、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有何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前两类情形,应举证证明债务有共同意思表示;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额外举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时,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上述条件。
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举证责任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除了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实际操作中还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问题。比如,什么样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来证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另外,若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举证也较为复杂。对于这些情况,举证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周全。你是否也在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方面有诸多疑问呢?如果对共同债务的举证细节、证据收集以及特殊情况的认定等还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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